2011年丽水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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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全称:丽水学院
学校部委码:10352
2.校址(含校区名称): 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没有分校及校区);
3.办学地点:丽水市市区
4.邮政编码:323000
5;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6;办学层次:本科
7、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规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报考本科英语专业的,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报考专科商务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报考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3)男女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浙江省考生录取具体方式:A.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填报本校平行志愿的考生,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B.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按类录取,进校一年后再根据学业成绩与表现选择专业(具体专业详见招生计划);C.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D.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一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E.专业分数级差:第一、第二专业志愿的级差为2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的级差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以下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6)省外考生录取方式参照“浙江省考生录取具体方式”执行(该省考试院另有规定的,遵照该省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8.学费标准;(单位:元/生、年)艺术类本科摄影专业:9000元;艺术类其他本科专业:7000元;其他本科师范类各专业:3600元;本科非师范类各专业:3960元(其中园艺专业免收学费);医学类专科专业:3960元;其他高职各专业:6000元。(最后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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