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3203人阅读 2020-06-04 收藏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欢迎大家进入本期有关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的内容,很多人对于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不是很清楚,今天就和大家一起了解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吧!
一、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江苏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专业名称
科类
批次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备注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
艺术公办第一小批
571
516
537.05
综合分
音乐学(师范)
艺术
艺术公办第二小批
360
319
331.43
专业分
音乐学(师范)(实验班)
艺术
艺术公办第二小批
344
315
324.54
专业分
音乐表演
艺术
艺术公办第二小批
316
300
307.83
专业分
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
艺术
艺术公办第一小批
273
224
260.71
专业分
舞蹈学
艺术
艺术公办第一小批
249
206
227.08
专业分
绘画(师范)
艺术
艺术公办第二小批
544
525
530.23
综合分
设计学类
艺术
艺术公办第二小批
546
529
534.97
综合分
动画
艺术
艺术公办第二小批
538
525
528.62
综合分
美术学(书法学)(师范)
艺术
艺术公办第一小批
585
485
534
综合分
服装与服饰设计
艺术
艺术公办第一小批
521
460
493.25
综合分
产品设计
艺术
艺术公办第一小批
573
548
559.25
综合分
摄影
艺术
艺术公办第一小批
581
532
545
综合分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
艺术公办第一小批
566
522
534.52
综合分
摄影(新闻摄影)
艺术
艺术公办第一小批
579
530
552.39
综合分
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D级不得超过3门,同时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或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我校组织的专业单独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达50分以上(含50分),其中江苏省美术类、音乐类统考全省排名前30名、且报考相应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以及舞蹈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录取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报考我校音乐学(含师范、实验班<师范>、钢琴制作与调律)、音乐表演(该专业只招在音乐统考中主试声乐的考生)、舞蹈学等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其中音乐学[师范,含实验班]、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要求专业考试科目总分须在全省音乐专业统考前300名以内[含300名];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音乐统考成绩位于全省前600名以内[含600名]),其中对音乐学(师范)与音乐学(实验班,师范)专业的进档考生,录取时以专业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对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音乐表演和舞蹈学专业的进档考生,将根据不同专业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绘画(师范)、设计学类(不含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等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录取时以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美术学(书法学,师范)、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其中产品设计的专业分为美术统考得分和器皿造型设计科目的校考得分之和,且考生的美术统考得分须达180分),各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摄影专业、摄影(新闻摄影)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录取时以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摄影专业、摄影(新闻摄影)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按各专业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二、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份
科类
专业名称
最低综合分
最低专业分
北京
艺术
舞蹈学
236
河北
艺术
舞蹈学
238
摄影
590
山西
艺术
音乐学(师范)
239
音乐表演
241
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
253
舞蹈学
223
绘画(师范)
683
设计学类
712
美术学(书法学)(师范)
720
产品设计
789
内蒙古
艺术
绘画(师范)
679
设计学类
716
动画
664
产品设计
723
辽宁
艺术
音乐学(师范)
266
音乐表演
261
舞蹈学
230
绘画(师范)
696
设计学类
673
动画
679
吉林
艺术
动画
734
黑龙江
艺术文
音乐学(师范)
250
音乐表演
258
绘画(师范)
586
设计学类
622
产品设计
682
艺术理
音乐学(师范)
272
浙江
艺术文
音乐学(师范)
248
音乐表演
242
舞蹈学
229
绘画(师范)
737
设计学类
734
摄影
787
艺术理
音乐学(师范)
262
动画
621
安徽
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690
舞蹈学
205
绘画(师范)
681
设计学类
694
动画
680
美术学(书法学)(师范)
696
产品设计
700
摄影
816
广播电视编导
706
福建
艺术文
绘画(师范)
705
设计学类
671
动画
669
艺术理
产品设计
708
江西
艺术
舞蹈学
242
绘画(师范)
633
设计学类
643
山东
艺术文
播音与主持艺术
729
绘画(师范)
703
设计学类
679
美术学(书法学)(师范)
687
服装与服饰设计
631
产品设计
812
摄影
829
广播电视编导
749
艺术理
播音与主持艺术
800
动画
692
服装与服饰设计
593
河南
艺术文
绘画(师范)
732
设计学类
698
美术学(书法学)(师范)
693
摄影
726
艺术理
设计学类
714
湖北
艺术
音乐学(师范)
241
音乐表演
256
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
245
绘画(师范)
607
设计学类
604
广播电视编导
740
湖南
艺术文
绘画(师范)
766
设计学类
722
动画
733
摄影
728
艺术理
绘画(师范)
764
产品设计
775
摄影
614
广东
艺术
音乐学(师范)
256
音乐表演
254
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
236
绘画(师范)
746
设计学类
800
美术学(书法学)(师范)
784
产品设计
782
摄影
772
广西
艺术
绘画(师范)
661
设计学类
604
动画
679
产品设计
691
云南
艺术
绘画(师范)
717
动画
692
甘肃
艺术
绘画(师范)
677
设计学类
646
省外考生录取规则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报考我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按不同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不同省份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舞蹈学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按不同省份各专业考生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无色盲、色弱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不同省份各专业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美术学(书法学,师范)、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无色盲、色弱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不同省份各专业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绘画(师范)、设计学类(不含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等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无色盲、色弱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录取时以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不同省份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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