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考生及家长最关注的
2017年不作分省招生计划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有: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30所。
在全国范围内还有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根据教育部规定,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的艺术专业可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除上述两类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2009年,教育部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自2010年起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点共313个,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
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有关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社会工作、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文秘教育、汉语言文学、编辑出版学、数学媒体技术、城市规划、园林、旅游管理等11种专业,从2010年起不得再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
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学校不得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上海市、浙江省,按当地普通专业录取有关政策执行。
报考艺体类专业,专业和文化成绩都已过线,一定会被录取吗?
不一定。如果志愿填报不当,即使文化考试成绩到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也可能无法被自己填报的艺体类专业录取。
艺体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是: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都达到确定的资格线的考生,全部投档至其所报考的第一志愿院校专业组,由各招生院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将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后排序录取。
由于各招生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不尽相同,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在录取时所占的比例也不一样,且各省投档方式不同。
艺体类专业考试达到专业合格线,就一定要填报艺体类专业吗?
不一定。若考生的艺体类专业考试达到专业合格线,但在填报本科志愿时不想填报本科阶段艺体类专业了,也可以选择符合填报条件的非艺体类专业进行填报。
是的。根据教育部规定,获得市统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若招生学校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类院校专业组(专业)志愿。未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类院校专业组(专业)志愿。
艺术类考生报考的是高等艺术院校或者普通高校中的艺术类专业,这些专业主要包括音乐学、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属文学学科门类,这些专业与提前批次同时招生,招生要求与普通专业不同,未参加专业考试或没有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是不能报考的。
高水平艺术团资格考生由招生高校认定,获得资格的考生填报的是高校普通本科专业,就读于文理工农医等普通专业,入学后与该专业的其他考生接受同样的课程教育。与其他考生不同的是在就学期间须参加高校艺术团的排练及活动。
艺术类专业考生可兼报除提前批次外的其他批次的普通类专业,所以也可兼报普通高校的高水平艺术团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