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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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并经党组会审议,拟同意江汉大学文理学院等2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学校,现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19日至4月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反映。我们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邮编:100816
传真:010-66020442
电子邮箱:ghsszc@moe.edu.cn
文萃画材提示: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名单
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名单序号设置事项申报省份办学性质备注1江汉大学文理学院申请转设为武汉文理学院湖北省民办2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申请转设为柳州工学院广西自治区民办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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