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5219人阅读 2020-06-04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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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二章 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二条 学校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135

第三条 学校校址:

赛罕校区: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

盛乐校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

青年政治学院: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

人民武装学院:呼和浩特市海拉尔西路军区教导大队。

兴安学院:乌兰浩特市乌察公路160号。

民族艺术学院:呼和浩特市东影南路10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主任,主管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主任,学校主要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重大问题由学校招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本、专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办公室和各学院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和派出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审计监察处有关领导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九条 招生专业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我校报送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并由我校和各省市招生办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录取批次

1.艺术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2.体育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区内本科一批,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4.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文科本科专业:区内本科二批录取。

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5.内蒙古师范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普通文理科:高职高专批次。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按照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英语专业及方向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2.一批本科中的英语汉语授课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口语、听力成绩达到及格标准,同时英语笔试成绩达到110分以上。

3.旅游管理(酒店经营与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生1.70m以上,女生1.60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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