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4845人阅读 2020-06-04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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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概况

  学校始建于1952年,是黑龙江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地处黑龙江省第二大城市、闻名中外的丹顶鹤故乡——齐齐哈尔市,座落于碧绿清澈的嫩江之滨、风景优美的劳动湖畔,享有“环湖大学”的美誉,是“全国文明单位”,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花园式学校”、“黑龙江省十佳和谐校园”称号。

  学校全称:齐齐哈尔大学

  国标代码:1023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

  办学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大街42号

  二、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要求: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体检要求:按照本年度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4.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1)我校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按照“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档次序)清”原则将同一志愿(平行志愿同一投档次序)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将其调剂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3)实际高考成绩相等的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同一投档次序)的多个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江苏省先等级后照顾政策),对不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次序进行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次序的考生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按“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录取,即同一志愿的投档考生,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没有完成计划的专业,再根据未定专业的考生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择优录取,以此类推。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达到黑龙江省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其他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组织专业课校考的其他省、自治区,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才能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美术(含书法、摄影、实验艺术)、服装表演、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课校考成绩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值×100)×0.6+专业课校考成绩×0.4]择优录取;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湖南省美术类专业使用湖南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湖南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6.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专业课合格,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体育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7.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8.男女生比例要求: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9.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师范类)、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并需口试成绩合格;俄语(师范类)专业招收俄语语种考生并需口试成绩合格。

  三、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情况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设有相应的奖助学金。师范类专业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受奖面达100%,非师范类专业学生可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受奖面达35%;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贫困学生奖学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及各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持生源地贷款相关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通过“绿色通道”妥善入学。学校鼓励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入学后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可通过申请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解决学习、生活的后顾之忧。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正式录取的普通类本科优秀新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设校长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四、收费标准:按黑龙江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五、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大街42号

  邮政编码:161006

  联系电话:(0452)2738190

  学校网址:http://www.qqhr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qqhru.edu.cn

  电子信箱:qqhruzsb@163.com

  齐 齐 哈 尔 大 学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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