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3590人阅读 2020-06-04 收藏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欢迎大家进入本期有关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的内容,很多人对于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不是很清楚,今天就和大家一起了解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吧!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公安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23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南河镇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是专科层次的高等院校,始建于1949年1月。学院有着良好的办学条件,占地500亩,建筑面积5.7万多平方米。教学大楼可容纳2000名学生同时上课,装有闭路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系统;实训大楼设有刑事照像、痕迹检验、文件检验、法医化验、心理测试等刑事技术实验室,有设备先进的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和语音室,有集摄、录、编、播功能的电教中心,有模拟现场、模拟派出所、模拟法庭、查缉战术等训练教室;现代化警体训练馆,用于散打、格斗、健身训练,还可以进行符合国家标准的篮、排、羽毛、乒乓等球类比赛;国内一流的塑胶田径运动场,可以承办国家级大型运动赛事;射击馆15个靶位可进行25米、50米射击训练,装有自动报靶和电视监视系统;图书信息中心面积达5500平方米,藏书20万册,拥有500个阅览座位,开设电子阅览室,校园网络中心设在图书信息中心的5层,与公安网、教育网连接,服务教学,服务师生。学院设8个教学系部,有教师15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61人,形成一支以高中级教师为骨干,以中青年教师为主力的多门类多学科的师资队伍与科研力量。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对象及招生条件
第六条招生对象
按照教育部规定参加2012年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七条招生条件
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天津市公安局根据编制情况及学院科学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2年面向天津市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的调整。
第九条各专业5000-5500元/年。住宿费900-1200元/年专业及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2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五章 关要求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录取原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竞争、公开选拔、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根据分数从高到低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三、对于进档考生不设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录取;对报考同一志愿且分数相同的考生,以报考专业相关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有关优惠加分和降分政策。
五、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
六、新生入学后如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弄虚作假,取消其学籍。
第五章、学制、待遇与毕业出路
第十一条:学制三年,享受国家规定的高等职业教育学生一切待遇。学生入学后,全部住校,实行警务化管理,并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学生修业期满,考试考核合格,发给国家统一印制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对于生活困难学生,入学后根据国家政策申请助学贷款。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本章程经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招生咨询方式
022-58786537022-58786536
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南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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