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5763人阅读 2020-06-04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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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五条 院校代码:10652。

  第六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点大学。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我校颁发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研究生。

  第八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港澳台侨生、香港免试生、保送生、国防生、第二学士学位生、高水平运动员和内地西藏班考生、内地新疆班考生、重庆市内自主选拔录取等特殊类别考生的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要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招生计划。2012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4500名(不含港澳台华侨考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 根据各省人口基数,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经教育部批复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寄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生源好的省可适当扩大比例。其它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调档比例一般原则为:1:1.2以内;具体情况由各省招办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榷后确定。提前批公安武警类专业、招收国防生的专业由于有身体条件及性别限制,调档比例控制在1:1.5以内。

  第十七条 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及国防生招生的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余普通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用技术本科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规定。同时,针对部分专业的特殊性,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公安武警类专业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但考生原则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文件有关政治及身体条件的规定;

  (二)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达到非指挥类合格的相关要求,且参加省军区、考生所在学校和考生户口所在地组织的政审、面试,并签订相关协议;

  (三)报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专业(刑事执行方向)的考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即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及我校录取原则录取。不录取无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的方式进行。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专业志愿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由于江苏省实行高考改革,我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为:选测科目成绩为B以上,必测科目为4C1合格,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特别是田径、排球、篮球项目);

  (三)获得全国(高中)奥林匹克竞赛(单科)二等奖以上;

  (四)参加北大、清华艺术冬令营获二级证书以上的艺术特长生。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武警类专业、本科第二批次的法学专业(刑事执行方向)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其余各专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注意男女生比例的合理结构。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相关科目要求:本科第一批次所有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及格;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审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及格;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五条 2012年面向重庆市开展自主选拔招生考试,合格考生的录取按照重庆市相关规定进行(详情可上网查询)。

  第二十六条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七条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在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册后,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学生自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先按学年制学费标准缴费,学年末再根据实际所选学分结算的原则进行。2011级各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供参考,2012年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批复为准):

  (一)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6800元;其他本科提前批次、第一批次录取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600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专业(律师方向)、法学专业(环境执法方向)和法学专业(刑事执行方向)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第二十九条 奖助学金制度: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特等奖3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多种社会捐资奖学金。具体奖项详见我校学生工作部网站。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wupl.edu.cn

  招办电话:023— 67258088 67258828

  招办网址: http://zs.swupl.edu.cn

  招办邮箱: xsczsb@supsl. cn

  招生监察邮箱:zsjc@supsl.cn

  招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西南政法大学集美楼三楼

  邮编:401120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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