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学院2013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5072人阅读 2020-06-04 收藏毕节学院2013年艺术类招生章程,欢迎大家进入本期有关毕节学院2013年艺术类招生章程的内容,很多人对于毕节学院2013年艺术类招生章程不是很清楚,今天就和大家一起了解毕节学院2013年艺术类招生章程吧!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毕节学院(代码:10668)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 专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邮政编码:551700)
二、专业介绍
(一)音乐学
本专业培养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从事音乐表演、音乐研究的专业人才;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的中、高级音乐人才;培养在高、中等学校进行音乐教学和研究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
主要专业课程:声乐、钢琴、器乐、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复调音乐,民族民间音乐、歌曲分析与写作、中外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概论、合唱与指挥、小型乐队编配、钢琴即兴伴奏、音乐美学、民族音乐学、苗族芦笙、黔西北民歌演唱与教学。
(二)美术学
本专业培养具备一定的文艺理论素质,掌握美术专业理论知识及专业技能,具有独立在本专业领域内研究、创作、教学的能力,能胜任各级文化艺术团体、企事业单位宣传部门、高、中等学校教学、研究、宣传工作的美术专门人才。本专业设置两个专业方向:1、中国画方向;2、油画方向。学生二年级时选择一个专业方向,根据选择的专业方向修完相应的必修课程。
主要专业课程:美术概论、中国美术史及作品鉴赏、外国美术史及作品鉴赏、技法理论、解剖与透视、素描、色彩、中国画、油画、综合材料、漆艺、陶艺、现代民间绘画、艺术设计基础、毕业创作。
(三)视觉传达设计
本专业培养具有国际设计文化视野、中国文化设计特色、适合于创新时代需求、集传统平面(印刷)媒体和现代数字媒体、在专业设计领域、企业、传播机构、大型市场部门、中等院校、研究单位从事视觉传播方面的设计、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
具备能从事包装设计、广告设计、企业策划等平面设计领域、地方特色旅游商品的设计与开发及对本地区民族民间艺术进行保护和开发等领域设计和研究工作的创新型、应用型的高级艺术设计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中外设计艺术史、艺术概论、大众传播学、广告学、美学、消费心理学、公共关系学、装饰与图案、图形创意、文字与版式、平面(印刷)设计与制作、展示与陈设、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企业形象、品牌形象策划、设计素描、设计色彩、构成(平面、色彩、立体)、手绘POP、包装设计、样本、折页设计、书籍装帧设计、黔西北民族服饰及民族图案、中国民俗学、黔西北民族民间工艺研究与开发、黔西北民间绘画等。
(四)舞蹈表演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舞蹈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技能,具有初步的舞蹈研究、舞蹈教学、舞蹈表演能力的应用型舞蹈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舞蹈史、古典芭蕾基训、中国古典舞基训、艺术概论、中国古典舞身韵、现代舞、舞蹈教学法、民族民间舞、乐理与视唱练耳、黔西北民族民间舞、舞蹈编导、舞蹈欣赏。
三、专业招生计划、术科考点安排及报名考试时间
省份 专业 计划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及考试地点 广西 壮族 自治区 音乐学 10 1月20-21日 1月22日 广西师范大学 音乐学院 美术学 10 1月20-21日 1月25-26日 1月22日 1月27日 广西师范大学 美术学院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 10 安徽省 美术学 15 1月21-22日 1月23日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 15 浙江省 美术学 15 1月24-25日 1月26日 浙江理工大学 视觉传达设计 15 江苏省 美术学 10 1月29-30日 1月31日 江苏师范大学 视觉传达设计 10 福建省 美术学 10 1月31日-2月1日 2月3日 福州师范大学 视觉传达设计 10 江西省 美术学 15 2月26-27日 2月28日 江西南昌大学 视觉传达设计 15 湖南省 音乐学 15 2月28-3月1日 3月2日 湖南师范大学 音乐学院 舞蹈表演 20
备注:可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以各省公布招生计划为准。
四、考试科目
(一)音乐学专业:
总分100分:专业主科60分(声乐、钢琴、器乐、作曲任选一)、视唱练耳40分。
1.声乐:演唱歌曲1首(曲目自选);
2.钢琴或器乐:弹奏乐曲或练习曲1首(曲目自选);
3.作曲:根据歌词用简谱或五线谱作曲;
(二)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总分200分:素描100分、色彩100分。
1.素描:人物头像;
2.色彩:静物;
(三)舞蹈表演专业:
总分200分:面试100分(口试、软开度能力测试、技术、技巧、动作模仿)组合剧目表演100分。
1.口试10分(形体、形象、气质);
2.软开度能力测试50分(下叉、下腰、膀子、腿的外开、弹跳、爆发力);
3.技术、技巧20分;
4.动作模仿20分;
5.组合剧目表演100分;
五、报名条件
1.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的规定。
2.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并取得相关专业合格资格。
六、报名方式、考试成绩查询
1.报名方式:考生一律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所在省艺术统考合格证在我校所设考点报名处报名,并打印专业《准考证》。
2.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我校专业《准考证》按考点安排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术科考试。考生必须自觉严格遵守考点的考试纪律,如有违反,取消考试资格。
3.我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合格线,如无特殊说明,美术类考生按考生成绩进行总排名,不分专业排名。
4.报考我校的考生均可在 2013年 4月 20日 后登录我校网址http://zs.gzbjc.edu.cn查询考试成绩及排名并自行下载打印合格证,不再寄发。
六、 录取
1.我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招生的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3.考生需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参加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我校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如无特殊说明,美术类考生的录取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按我校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校考合格生源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认可生源省术科统考成绩。
4.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七、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节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八、其他
1.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实行奖、贷、助、补、减等制度,鼓励学生刻苦、勤奋学习。
3.毕业生就业方式:学生毕业后按照当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政策自主择业。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毕节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通讯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学院路
电话(传真):0857-8330279
毕 节 学 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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