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滨海学院2015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3679人阅读 2020-06-04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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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青岛滨海学院2015年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和《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高专)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1.本方案适用于青岛滨海学院2015年高职注册入学招生工作。

  2.青岛滨海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注册入学录取的有关规定,对投档考生以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3.青岛滨海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 组织机构及职责

  1.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高职注册入学招生工作。同时设立纪检监察小组,监督注册入学录取工作。

  2.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注册入学录取及其相关工作。

  二、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1.在今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未被录取,且高考成绩达到本年注册入学最低申请资格线的考生,均可向青岛滨海学院申请注册入学。

  2.注册入学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考生填报志愿时,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正式公布的注册入学计划为准。

  3.学院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录取工作,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注册入学录取的有关规定,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4.外语语种要求:应用英语、国际贸易实务专业限英语语种;其它专业不限制统考外语语种。

  5.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6.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学前教育、主持与播音、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护理专业要求无肢体残疾。

  7.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美术类专业对投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录取;主持与播音专业对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录取。

  8.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学校网站查询等。

  9.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三、其它

  1.学校学费标准:专科普通类专业:7800元-8800元/年;专科艺术类专业 8800元/年。学校住宿费标准:800元-1200元/年(8-6人间)。

  2.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3.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2—86728687, 83150103,83150104,86728972,86729038

  纪检监督电话:0532—83150198

  网 址:http://zsbgs.qdbhu.edu.cn

  4.本方案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5.本方案由青岛滨海学院负责解释。

  青岛滨海学院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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