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理工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5673人阅读 2020-06-04 收藏湖北理工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欢迎大家进入本期有关湖北理工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的内容,很多人对于湖北理工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不是很清楚,今天就和大家一起了解湖北理工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吧!
学校全称:湖北理工学院
国标代码:10920
办学类型、形式: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专科
男女比例:不限
外语语种: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因我校专业的需要,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招生范围:全国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原则:
1、我校将按照有关省(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对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录取。录取时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招生政策和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各省的批次投档线,对我校未组织专业测试的省(自治区)考生的专业成绩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对我校组织专业测试考生必须获得我校专业合格证,专业成绩以学校组织的校考成绩为准。
4、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在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按(文化成绩×40% +专业成绩×60%)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在综合成绩和专业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我校对于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6、2017年招生的本科专业有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舞蹈表演、音乐学、视觉传达(中外合作);专科专业有建筑装饰技术。
7、上述招生办法如与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的文件为准。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本费等杂费。我校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具体收费标准于公布招生计划时向社会公布。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
邮编:435003
招生咨询电话:0714-6350612、6356616(兼传真)
电子信箱: hbpu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b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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