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师范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4104人阅读 2020-06-04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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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二条 学校名称:齐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4276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颁发证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合格者,发放《2017年艺术专业测试合格证》,凭本合格证可在普通高考填报志愿时填报相应的专业志愿。

  第七条 学校地址:章丘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大学园区文博路2号,历下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

  第八条 学校概况:

  齐鲁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高校,坐落在泉城济南,主校区位于美丽的章丘百脉泉畔。建校68年来,学院坚持“师范性、应用型、地方性”的办学定位,秉承“博学明道、崇德象贤”的校训,面向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着力彰显教师教育办学特色,大力弘扬齐鲁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教育创新,肩负着服务于山东省基础教育事业“职前培养、职后培训”的神圣使命。

  发展历程:1948年9月,学院由中共华东局在益都(今青州市)创办。2010年4月,经教育部和省政府批准,改建更名为齐鲁师范学院。山东省中小学师训干训中心、山东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办公室、山东省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双语教师援疆教学中心、山东省教育史志办公室均设在我校。

  办学条件:学院占地面积1118.7亩,校舍建筑面积25.8万平方米,绿化面积4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700多万元,设有各类实验室、计算机机房、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等270多个,建有多功能体育馆、田径场、足球场等现代化体育设施;馆藏纸质图书111余万册,各类电子文献数据库40余个,电子信息服务平台7个,中外文期刊1615种,建有图书馆局域网,拥有快捷便利的电子检索系统。设有60多处实习基地。

  学科专业建设:学校现有普通本科专业28个,普通专科专业27个,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学科专业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九大学科门类。有3个专业分别被评为“省级品牌专业”及“省级特色专业”,15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7项教学成果被评为“省部级优秀教学改革成果”,1个教学单位被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个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1名教师荣获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三等奖。学院与曲阜师范大学建立了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师资队伍:学院现有在职教职工773人,其中,专任教师567人,二级教授2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256人,硕士学位以上者491人。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5人,“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中青年学术骨干等20余人,在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等高校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18人,1个人才团队入选首批“山东省高等学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培育计划”。多位国内外知名专家被聘为学校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

  科研成果:学院形成了在教师教育研究、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研究、学校管理研究等方面的科研特色。近年来,承担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1项,获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5项,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1项,承担省部级和厅局级科研项目229项,横向项目15项;荣获“齐鲁文学奖”、“齐鲁人口奖”、“泰山文艺奖”、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等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110多项。与中国农科院生物技术研究所、中国作物营养强化项目等科研机构共同举办了“2016年中国作物营养强化项目国际研讨会”等多项国际学术会议。

  教育成果:学院本科生考研上线率在全省高校名列前茅,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连年稳步提升 ,20多人次被评为“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百优辅导员”、“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提名奖”,1个班级被评为“全国先进班集体”,1个团支部获得“全国优秀团支部”。近年来,多名学生在全国和省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国家及省级奖励110余项,其中包括全国啦啦操联赛第一名、全国物联网大赛一等奖等荣誉。

  办学特色:学院教师教育师资优势、课程资源优势、网络技术优势等日益突出,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先后培养了中小学教师学历补偿和学历提高教育本、专科学员18万余人;培训本省中小学教师285万余人次;培训本省中小学校长、教育行政干部2万余人次。承担了援疆、援藏、援青和支援四川北川中小学教师培训任务,为我省及其他省市区基础教育发展做出了贡献。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九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负责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对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按照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发放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有我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填报相应的专业,录取时将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专业排名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山东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本科专业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成绩,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艺术文成绩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艺术理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分别依次对比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书法学(师范类)需获得我校书法学专业校考合格证。承认我校校考成绩,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3、美术学(师范类)本科专业需过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才有资格报考我校相应的专业。美术类专科专业需过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分数线线才有资格报考。按文化课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4、音乐类专科专业承认其他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按投档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江苏省的美术学(师范类)、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河北省的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录取原则:

  承认考生所在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省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二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无口语加试要求。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三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资助措施:学校出台了《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校级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资助政策,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章丘市大学园区文博路2号,齐鲁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编:250200

  联系电话:0531-66778290

  监督电话:0531-66778366

  E--mail:qlnuzhaoban@126.com

  网址:http://www.qlnu.edu.cn

  第十九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齐鲁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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