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7384人阅读 2020-06-04 收藏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欢迎大家进入本期有关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的内容,很多人对于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不是很清楚,今天就和大家一起了解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吧!
第一章 总 则
为做好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13011
第五条 学院地址
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99号 邮政编码:2661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层次为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院简介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学院被遴选为山东省首批特色名校——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成为全省重点建设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第八条 院系设置及就业情况
学院现设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酒店工程学院、烹饪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信息工程技术学院、艺术学院、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9个二级院部,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春季高考考生。现有来自国内28个省、市、自治区全日制在校生1万多人。
学院坚持“专业领先,就业导向,产教结合,品牌制胜”的办学方针,弘扬具有现代文明特色的“微笑文化”,秉承“勤、真、灵、雅”(勤以励行、真以明德、灵以益智、雅以修身)的校训和“爱心、实力、责任”的校风,强化校企合作与国际交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开放式、国际化、特色鲜明的高品质职业学院。
经过多年的锐意革新和不懈努力,学院办学特色不断凸现,育人模式不断成熟,育人水平稳步提高。逐步形成并大力实施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以强化专业技能、突出外语能力、提升人文素养为重点的“三位一体”高职人才培养模式;与国内外众多知名企事业单位结成了伙伴关系,建立了一个强大、稳固的教学实习基地和毕业生就业网络,各专业都拥有校内和校外实践基地;坚持产教结合,贴近市场办学,注重国际交流与校企合作,在师资交流、留学生互换、学术交流、实践教学、挂职锻炼、实习就业等各方面,开辟了广阔空间;多年成功的人才输出工作使学院建立了立足山东、面向全国、辐射国际以及以酒店服务业、工商管理为主导,广泛渗透IT业、营销业、金融业、广告业、物流业等众多产业领域的庞大就业网络,探索出“就业指导、岗位推荐、追踪服务”的就业工作模式,就业率与就业质量一直深受学生、家长、用人单位的好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1.美术类专业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招生类别
招生对象
环境艺术设计
110人
夏季高考
艺术文、艺术理
广告设计与制作
60人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40人
工艺品设计与制作
30人
备注:以上公布为预招生计划,最终数据以教育部来源计划网为准。
2.空中乘务专业(非美术类)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招生类别
招生对象
空中乘务
60
单独招生
艺术类、文史、理工、旅游服务类(春季高考)
空中乘务
40
夏季高考
艺术类、文史、理工
备注:以上公布为预招生计划,最终数据以教育部来源计划网为准。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
除英语类专业以外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考生在校期间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要求
按照教育部文件的规定不限制男女考生比例。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美术类专业招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的规定执行。
空中乘务专业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的规定执行外,同时需考生具备以下条件:女身高161—175cm,男身高171—186cm;裸眼视力0.5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身材匀称,动作协调,无明显“X”形腿、“O”形腿,走路无内外八字;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皮肤病、斑点等。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美术类专业
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
考生必须取得2017年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或以上合格成绩。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根据各专业文、理科计划,依据投档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
2.空中乘务专业
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
考生必须取得我院空中乘务专业测试合格证书。参加夏季高考统一录取的考生,录取时根据各专业文、理科计划,将文化课和专业测试成绩各折合50%(总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计算总成绩后排序后从高到低录取(参加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根据我院单独招生实施方案执行)。
3.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1.美术类专业学费6500元/学年;
2.空中乘务专业学费7000元/学年(文史、理工、春季高考考生按照此标准收取)。
3.住宿费标准:四人间1200元/年,六人间800元/年。
第十八条 退费标准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名称和种类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奖学金
奖助学金政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企业助学金等。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605151386051666 8605151286051599
监督电话:0532-86051606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99号
邮 编:266100
E_mail:zsb@qchm.edu.cn
网 址:http:// www.qchm.edu.cn
第二十二条 其他事项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本章程由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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