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含美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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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 名: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二、校 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管理区黄家大湾特1号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六、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国语组织教学,其他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由于条件所限,暂不招收生活上有特殊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
七、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为计划数的100%。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采取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
4、在江苏省,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排序,我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统考成绩总分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也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考生的测试科目等级须不低于江苏省招办的有关规定。
5、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联考合格线。
6、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综合分具体计算办法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若相关省份未规定综合分计算方法,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
7、在确定艺术专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综合分录取的省份,原则上按综合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参考专业成绩;以文化总分录取的省份,按文化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参考专业成绩;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排队时,按原始分计算。
艺术类招生专业含:美术类本科(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美术类专科(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
8、在确定普通专业考生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按照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理科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科参考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排队时,按原始分计算。
9、考生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相关单科成绩或相关志愿调剂到其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八、收费标准:
1、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必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院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2、学生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在入学报到时按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缴纳。
九、毕业文凭: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颁发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处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管理区黄家大湾特1号
邮政编码:430083
电 话:027-86490576 8649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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