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2019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4535人阅读 2020-06-04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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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2019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和教育部、浙江省高考招生改革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浙江科技学院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 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1057。

  第六条 办学层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浙江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适度发展继续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教育。

  第七条 办学地点: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浙江省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内),安吉校区位于安吉教科文新区。原则上,2019级新生第一学年安排在安吉校区就读,大一结束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其中中德工程师学院各专业、英语、德语专业大二结束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表演专业学生四年全部安排在小和山校区就读。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

  第九条 学校及学院简介:浙江科技学院是一所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的省属公办院校,前身为成立于1980年的浙江大学附属杭州工业专科学校。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入选学校和“国家‘十三五’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高校。学校长期借鉴德国高等应用型人才培养经验,坚持开放办学,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学校下设14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拥有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土木工程、数学、物理学等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余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拥有汉语国际教育、车辆工程、应用统计、国际商务、艺术等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科;设有本科专业54个,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与自动化等4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中德合作办学的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2个专业通过德国工程教育认证机构ACQUIN认证,土木工程专业通过住建部评估。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17000余名,留学生1200余名,其中学历留学生1000余名。学校现有高级职称教师500余名,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薪资水平稳居浙江省前列。

  学校的艺术设计学院/服装学院创建于1988年,是国内设计学类专业齐全、教学规模大、知名度较高的艺术设计学院之一,拥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点、“创意设计与制造”硕士点,拥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院设有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业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服装设计与工程、摄影、表演等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2300余名,专任教师104人,高级职称45人,拥有多位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省优秀教师。学院以培养国际化应用型创新创意设计人才为目标,教师有海外留学背景或企业项目从业经历,有广阔的国际视野和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培养的人才拥有独特的创新能力,在各类竞赛中斩获佳绩,优秀学生可参与国际合作学位项目、学期交流项目或短期国际设计营,毕业生就业率高、发展潜力强。学院的设计学学科为浙江省重点学科,艺术设计专业(现为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为国家特色专业、浙江省优势专业、浙江省重点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为浙江省十三五优势专业;工业设计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试点专业、浙江省十三五特色专业;环境设计为校级优势特色专业。三十年风雨兼程,学院培养了七千余名毕业生,凭着扎实的学识和专业素养,在行业内外成绩斐然:在校生获“汉帛奖”国际金奖、IF产品设计奖、概念设计奖、红星奖、大广赛奖、环艺学年奖、“金熊猫奖”、世界旅游文化小姐中国总冠军等;四位校友荣获“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称号;创业校友开创“罗马情怀”、“周仕依林”、“镜像设计”、“亦谷”、“时光坐标数字影像”、“YATAYATA”、龙宫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竹芸工房”等品牌,更多的校友担任品牌设计总监;教育行业的校友成为教学名师,一位入选浙江省首批“万人计划”。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2019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就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507010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科类

专业

全国 计划

分省计划

黑龙江

浙江

山东

服表

表演

30

15

3

12

工艺美术

视觉传达设计(三类生)

30

30

环境设计(三类生)

30

30

科类

专业

全国 计划

分省计划

天津

河北

辽宁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美术

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

5

5

视觉传达设计

85

3

4

3

3

60

环境设计

56

3

3

44

产品设计

56

3

38

服装与服饰设计

112

3

2

3

83

动画

56

3

3

3

3

41

摄影

25

3

11

科类

专业

分省计划

安徽

福建

山东

广西

江西

四川

湖南

美术

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

视觉传达设计

3

2

2

2

3

环境设计

3

3

产品设计

3

3

3

3

3

服装与服饰设计

3

3

3

6

3

3

动画

3

摄影

5

3

3

  注:1.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办(考试院)公布为准;2.艺术类学费为10350元/学年,动画、摄影为9000元/学年。3、其中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均为四年。

  第五章 艺术专业测试

  第十四条 测试方式:我校表演专业在哈尔滨、青岛考点进行校考,其他专业均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

  第十五条 校考报名时间和方式:均到各省统一校考报名网址网上报名。其中,黑龙江考生报名时间:2019年1月8日-1月9日,报名网址:http://www.dfxyzj.com;山东考生报名时间:2019年1月31日-2月17日,报名网址:http://www.sdzk.cn。

  第十六条 校考选拔对象:具有黑龙江、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五官端正,具备服装表演基本条件及素质;女生身高要求1.68米及以上,男生身高要求1.85米及以上。

  第十七条 校考考试时间:哈尔滨考点:2019年1月13日(8:30~16:30),青岛考点:2019年2月21日(8:30~16:30),若报考人员较多,可顺延,具体见考点安排。

  第十八条 校考考试地点:黑龙江东方学院(仅对黑龙江考生)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工业新城哈南十九路1号。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仅对山东考生)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南区鄱阳湖路5号甲,具体考试地点以青岛考点安排为准。

  第十九条 校考收费标准:报名费标准为190元/人。

  第二十条 表演类专业测试

  表演类专业测试包括专业测试和综合面试。

  1.形体测量:身高、胸围、腰围、臀围、肩宽、下身与上身差、体重等。

  2.基础台步:形体、步态、节奏性、乐感、表现力和肢体协调性。

  3.才艺展示:自选舞蹈或健美操(自备CD音乐和服装,考试时间不超过1分钟)。

  4.成绩查询与入围名单公示: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内公布成绩,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入围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查询网站:http://zsb.zust.edu.cn。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录取办法

  1.原则上要求一志愿报考浙江科技学院。

  2.高考文化总分要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公办本科线或由我校确定省线以上的最低文化分数线。

  3.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统考成绩合格。表演专业的黑龙江、山东及港澳台地区考生则须参加我校校考,且校考合格。

  4.美术类专业按各省考试院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的默认投档分(综合分或专业统考分或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根据各省美术类统考专业综合分计算规则,若无特定规则,综合分=文化分+专业统考分。各省专业录取的排序规则具体如下:

省份

河北

湖南

江西

排序规则

专业统考分

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

综合分=文化分×0.3 +专业分×1.75

省份

山东

安徽

江苏

排序规则

综合分=专业成绩×1.75 +文化成绩×0.3

综合分=专业分÷专业满分×700 +文化分÷文化满分×300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省份

天津

广西

四川

辽宁

排序规则

综合分=文化分×0.4 +专业分×1.5

综合分=文化分×0.2 +专业分×2

专业统考分

综合分=文化分÷2 +专业分

省份

福建

黑龙江

浙江

排序规则

综合分=文化课分 +专业分

文化分

综合分=文化课分÷2 +专业分×3.75

  (最终投档录取方式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公布为准)

  5.摄影专业在浙江、福建、湖南三省有摄影摄像或摄制类专业统考的按摄影或摄制类专业默认投档分(综合分或专业统考分或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规则与美术类专业规则相同,其余无该类别联考的省份均按美术类招生。

  6.表演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按浙江省综合成绩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据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相同,以各省文化分同分的相关规则排序。

  7.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

  第二十二条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二十三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以上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浙江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其中,中德联合培养项目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与相应的普通专业相同(德方组织的德语语言考试及专业选拔考试和学生在国外生活费等需另行支付)。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学院招就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邮编:310023

  2.招生热线:0571-85070165、85071165(兼传真)、85070365

  3.学校网址:http://www.zust.edu.cn

  4.本科招生网:http://zsb.zust.edu.cn

  5. 招生咨询邮箱:zsb165@zust.edu.cn

  6.招生咨询QQ群:755852051、15825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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