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招生工作的通知

5425人阅读 2020-06-04 收藏

2015年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招生工作的通知,欢迎大家进入本期有关2015年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招生工作的通知的内容,很多人对于2015年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招生工作的通知不是很清楚,今天就和大家一起了解2015年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招生工作的通知吧!

  关于做好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考委,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管理

  各艺术类专业招生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做好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按照规定认真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和章程。招生章程须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提供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高校须依据招生章程开展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招生简章须内容全面、条理清晰、表述准确,其中专业专门化方向在编制招生计划时要注明。招生简章确定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严禁违背教育部规定自作主张制订招生办法。招生院校须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专业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录取,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比例。有专业校考的院校,要加强对校考工作的组织管理,严禁违规或变相违规承诺。严格命题、评委选聘等重要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严肃校考考风考纪。

  二、深入实施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各艺术类专业招生高校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加大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公开和公示力度,将艺术专业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及考生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分布等情况,及时通过媒体或在院校网站进行公布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严肃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各艺术类专业招生高校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艺术类专业招生各环节工作管理。各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及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附件:

  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高考报名

  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工作按照《关于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通知》执行。考生可在专业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兼报艺术类各专业。

  2015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采用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网上缴费相结合的方式。艺术类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时间为2014年 11月18至20日,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网上缴费时间为2014年11月21日至24日。

  凡报考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照各县(市、区)规定的时间和登录网站进行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报名。按照各县(市、区)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网上缴费。县(市、区)招考办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核对本人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县(市、区)招考办打印《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

  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网上缴纳高考文化课报名考试费的同时网上缴纳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费。报考戏剧与影视学类和音乐舞蹈类的考生,在网上缴纳文化课考试费,在专业考试点确认专业考试信息和缴纳专业统考考试费。未确认专业考试信息和缴费的考生,不能参加专业课考试。由此造成的后果考生自负。

  二、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包括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专业考试两个部分。艺术类专业考试又分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一)文化课统一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辽宁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辽宁省2015年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高考科目设置方案。“3”指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包含政治、历史、地理三科内容;理科综合包含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内容。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

  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时间由教育部确定、公布,考生持居民身份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在美术类、戏剧与影视学类、音乐舞蹈类三个类别实行全省统一的专业考试。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时将使用考生身份验证系统,对考生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

  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集中统一考试的方式。辽宁省艺术类各专业统考总分满分为300分。

  考生所报考艺术类专业属辽宁省专业省统考范围内专业,必须参加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辽宁省域内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除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属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均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在辽宁省统考范围内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必须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

  省外高等院校在辽宁省招收艺术类专业考生,属辽宁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使用辽宁省统考成绩录取,不得再组织校考。

  1.美术类专业省统考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包括三个科目:素描、色彩、速写,各科满分均为100分。美术类专业统考素描、色彩科目采用图片的试题模式,速写科目采用默写形式。

  美术类各科目的考试内容、范围、分值及评分标准等见《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2014年12月5日至6日,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持身份证、《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到县(市、区)招考办指定地点领取《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准考证》;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点了解考试的具体安排,熟悉考点环境,确认考场所在位置。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于2014年12月13日在各市标准化考点举行。

  2. 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

  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包括五个专业: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戏剧与影视学类具体每个专业各科目的考试内容、范围、分值及评分标准等见《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戏剧与影视学类考生专业考试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至11日,地点在辽宁大学(蒲河校区,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考生持居民身份证、《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到辽宁大学考点进行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报名信息确认,缴纳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费(按省物价局规定标准),领取相应专业统考的准考证和有关材料,了解考点的具体要求,熟悉考点环境。

  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时间为2014年12月20日至2015年1月3日。

  2014年12月17日至19日,考生可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上查询考试具体日期。

  3.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

  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包括五个专业: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方向),音乐表演(含打击乐、键盘演奏、流行演奏、民族器乐、声乐演唱、西洋管乐、西洋弦乐专业方向),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

  音乐舞蹈类具体每个专业各科目的考试内容、范围、分值及评分标准见《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音乐舞蹈类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2014年12月12日至14日,地点在沈阳音乐学院(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考生持居民身份证、《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到沈阳音

  乐学院考点进行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报名信息确认,缴纳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费(按省物价局规定标准),领取相应专业统考的准考证和有关材料,了解考点的具体要求,熟悉考点环境。

  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于2014年12 月23日至25日进行。

  2014年12月20日至22日,考生可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考试具体日期。

  (三)艺术类专业校考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实施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院校对校考的各项工作负责。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各校须在辽宁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未涉及的专业招生院校可自行组织校考。因未按教育部规定而引发的遗留问题,由有关高校负责解释、处理。

  2015年辽宁省只允许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院校及有艺术学门类硕士学位授权点的本科院校在辽宁设点进行校考,其他本科院校如在辽宁省设点进行校考,2014年在辽宁省艺术类招生各专业录取总数须大于30名以上,否则不安排在我省设点进行校考。

  拟在辽宁省设点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学校须于2015年1月31日前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我办审核通过后统一安排校考地点。校考应安排在春节后进行。考生参加校考的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和办法等相关信息由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考生持居民身份证、《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报考证》、按各院校招生简章的要求办理报名和考试手续。

  获准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应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对报考专业涉及省统考的考生,应根据省级招

  考办提供的省级统考合格考生信息确定校考考生名单,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和录取的依据;校考的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按不超过4:1的比例安排。

  考生的校考成绩须于4月10日前通过辽宁省普招数据信息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s://218.25.53.173/)报送(数据信息表结构要求见平台),同时将对应的合格考生成绩名单(加盖学校公章)报我省招考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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