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省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6148人阅读 2020-06-04 收藏2019年辽宁省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欢迎大家进入本期有关2019年辽宁省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内容,很多人对于2019年辽宁省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不是很清楚,今天就和大家一起了解2019年辽宁省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吧!
一、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
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工作按照《关于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18]27号)执行。凡报考201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照各县(市、区)规定的时间登录网站进行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报名、网上缴费,按照各县(市、区)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和现场资格审查。县(市、区)招考办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核对本人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县(市、区)招考办打印《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
考生可在专业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兼报艺术类各专业。在网上缴纳高考文化课报名考试费的同时缴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费。报考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考生按专业缴纳考试费,报考音乐舞蹈类的考生按“专门化”缴纳考试费。
二、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包括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专业考试两个部分。艺术类专业考试又分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一)文化课统一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辽宁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辽宁省2019年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高考科目设置方案。“3”指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包含政治、历史、地理三科内容;理科综合包含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内容。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
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时间由教育部确定、公布,考生持居民身份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考试。
(二)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美术类、戏剧与影视学类、音乐舞蹈类三个类别实行全省统一的专业考试。考生所报考艺术类专业属辽宁省统考范围内专业,必须参加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集中统一考试的方式。美术类、戏剧与影视学类、音乐舞蹈类各科目的考试内容、范围、分值及评分标准等见《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辽宁省艺术类各专业统考总分满分为300分。
1.美术类专业省统考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于2018年12月1日在各市标准化考点进行。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包括三个科目:素描、色彩、速写,各科满分均为100分。美术类专业统考素描、色彩科目采用图片的试题模式,速写科目采用默写形式。
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于2018年11月23日至24日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http://www.lnzsks.com/)自行打印2019年美术类专业统考准考证。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点了解考试的具体安排,确认考点所在位置,熟悉考点周边环境,合理安排赴考行程。
考生持居民身份证和《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准考证》于考试开始前35分钟(速写科目为考前20分钟)入场,按要求参加专业考试。
2.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
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时间为2019年1月5日至16日。地点在辽宁大学(蒲河校区,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
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包括五个专业: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考生须于开考前一周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http://www.lnzsks.com)查询本人专业统考笔试、面试具体日期、时间及考试注意事项。
考生持居民身份证、《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于每科考试考前40分钟入场参加专业相关科目考试。
3.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
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时间为2018年12 月10日至13日。地点在沈阳音乐学院(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包括五个专业: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方向),音乐表演(含打击乐、键盘演奏、流行演奏、民族器乐、声乐演唱、西洋管乐、西洋弦乐专业方向),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
考生须于考前一周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或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www.sycm.edu.cn/info.aspx?DWid=66)查询本人专业统考笔试、专业考试具体日期、时间及考试注意事项。
考生持居民身份证、《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于每科考试考前按规定时间入场参加专业相关科目考试。
(三)艺术类专业校考
2019年在我省设点校考的省外院校(以下简称“设点院校”)须统一使用辽宁省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校考管理系统”,网址:http://ykbm.lnzsks.com)实施校考管理工作。院校申请设点考试、考生报名、缴费、考试管理等工作环节通过该系统完成(使用本校网站进行报名、缴费的高校,需提前向我办申请)。审核通过的院校名单及有关信息将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校考管理系统及考点网站向社会公布,设点院校和考点应及时查阅相关信息。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管理的普通院校,报我办备案同意后,可在我省设点校考。
上述院校以外的其他的外省公办院校,如艺术类专业与我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建议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如确需组织校考须在我省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确有必要在我省设立考点,须报经我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设点校考。
外省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属我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院校可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组织校考。
考生所报考艺术类专业属辽宁省统考范围内专业,必须参加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2019年辽宁省美术类、音乐舞蹈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已明确并公布。校考院校要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对报考专业涉及省统考的考生,应根据我办提供的省级统考合格考生信息确定校考考生名单。辽宁省域内所有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除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艺术类专业外,属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均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招收的艺术类专业是否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由院校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在辽宁省统考范围内的艺术类专业,校考必须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
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和录取的依据。校考的合格生源与计划比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三、专业考试成绩有关规定
1.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结束后,我省统一划定美术类本(专)科、音乐舞蹈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合格分数线。考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分布情况和各专业省统考合格分数线。
2.2019年我省取消发放艺术类考生纸质成绩合格证或成绩单,考生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自行打印。专业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可持成绩通知单并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参加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加试。
四、考场管理
1.为加强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校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形象。2019年我省在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校考将继续使用考生身份验证系统,对考生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严厉打击替考舞弊行为。
2.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具有拍照功能的器材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艺术类统考考场时,监考员将使用手柄式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禁带物品检查,考生须自觉接受并配合检查。
五、志愿填报
1.201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普通高考文史类及理工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相同。相关专业省统考合格或校考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志愿。2019年艺术类志愿设置为三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包括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经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设1个院校志愿。
本科批:除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外的其它普通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批录取院校分为两个阶段,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美术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专业和本科院校的其它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
高职(专科)批:包括所有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美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其它艺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
艺术类各批次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除本科提前批外,本科批两个阶段和高职(专科)批两个阶段均实行剩余计划“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每批次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投档原则与原批次相同。本科批第二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征集志愿”设批次服从志愿。
报考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院校专业。考生兼报填报志愿时,要注意艺术类各批次和普通类各批次录取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时间重叠的批次不能兼报。艺术类各批次和普通类各批次录取的具体时间及填报志愿具体要求将另行公布。
2.从2020年起调整艺术类本科院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录取批次及投档模式,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六、录取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机构监督”的录取体制。有关录取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1.省招考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本年度招生计划、考生专业成绩分布情况划定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和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2.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自主划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可以在我省划定的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和专业课合格分数线之上,进一步提高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要求,有关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说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录取前报辽宁省招考办备案。
参加我省美术类平行志愿录取院校的美术类和设计学类专业投档原则须按照我省规定执行。除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它高校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我省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3.我省艺术类专业按照艺术文科、艺术理科分别投档录取。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投档时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将报考该校的文化课成绩合格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有关院校,由有关院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原则和办法进行录取。
本科批第一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按综合成绩投档。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
本科批第一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相应的分数线以上,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
4.音乐舞蹈类中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果计划中明确各“专门化”的招生计划数量,按“专门化”的综合分排队录取;如果不明确各“专门化”的招生数量,按考生加试“专门化”中的最高综合分排队录取。
5.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本科批的录取时间均在普通类本科批录取前结束。当艺术类考生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志愿录取时间和普通类本科录取时间重叠时,按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志愿录取。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在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前结束。
6.各校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其它非艺术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七、违规违法处罚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校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对在省统考和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省统考、校考中被认定为违纪、作弊的考生,各考点(市招考办)、设点院校应及时向我办上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依据;被认定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情节严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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