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5年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八大变化

6764人阅读 2020-06-04 收藏

湖北省2015年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八大变化,欢迎大家进入本期有关湖北省2015年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八大变化的内容,很多人对于湖北省2015年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八大变化不是很清楚,今天就和大家一起了解湖北省2015年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八大变化吧!

  湖北高考网获悉,2015年湖北省招生工作基本思路是: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指导,以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导向,以建设“多元互动网上录取平台”为突破口,根据我省实际情况,逐步实施国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机制、诚信安全体系、宣传服务措施和规范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平行志愿,调整优录加分政策,合并部分批次,完善艺术招生政策,为下一步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后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好准备。主要在以下八个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

  一、减少录取批次,全面实行平行志愿

  按照国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的要求,2015年,选择计划数相对较少的艺术类、高校积极呼吁合并的高职高专进行批次合并试点,将艺术本科(二)和艺术本科(三)合并、将高职高专(一)和高职高专(二)合并。2016年将第一、二、三批本科三个批次调整为两个批次(2015年仍维持三个本科录取批次不变),为今后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积累经验、创造条件。从2016年起,我省实行本、专科分段填报志愿。即考生先填报本科批次志愿,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再填报专科批次志愿。同时,从2016年起,我省普通高考使用国家统一命题试卷,我省不再自主组织语、数、外高考命题。

  2015年,我省除艺术本科(一)外,所有批次、所有科类全部实行平行志愿。

  二、调整高考加分政策,减少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精神,从2015年起,我省对以下高考加分政策进行调整:

  一是调整农村独女加分分值。继续保留农村独女报考我省省属院校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从原来的10分调整为5分。

  二是调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范围。加分对象仅限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包括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与其他民族考生同等条件时,可优先录取。

  三是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政策。

  四是取消恩施州、十堰市、宜昌市五峰县和长阳县考生报考当地省属院校,神农架林区考生报考恩施州、宜昌市和十堰市省属院校在文化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的政策。

  三、改革高职高专录取办法,进行高职院校多元互动录取试点

  2015年,高职高专招生改革除了合并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外,最大的改革就是进行高职院校多元互动录取试点。具体做法是:高职高专分两段录取,两段采取不同的录取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有高职高专招生计划的高校,在省统一划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分数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第二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后,计划未完成的湖北省属高校经自愿申请同意后,进行多元互动录取试点,录取分数线由高校自主确定,报省招办审核备案后集中公布。多元互动录取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录取平台、统一操作规范、统一计划管理、统一信息管理。在多元互动录取期间,考生在填报志愿后,可以查看自己在所填报院校中的排名,如果排名超出该校计划数,可以及时调整自己的志愿,选择其它学校填报;高校可以在考生填报志愿期间,查看本校生源情况。

  四、开展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创新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机制

  2015年起,我省选择部分转型发展试点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开展技术技能型人才一体化培养试点。具有普通高中学历的学生,通过普通高考高职高专批次招生录取后,在高等职业院校学习3年。在3年学习期间,试点高职院校可建立动态管理制度。3年学习期满,学生经考核测试合格后,进入普通本科学习2年。

  2015年,我省不再组织“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统一考试(高职统考)”,中职毕业生升学主要参加技能高考和高职院校单招。2015年,进一步扩大高职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单招试点工作,26所高职院校(新增5所高职院校)的107个专业开展单独招生工作。

  五、调整专项计划有关招生政策,提高农村学生高考升学率

  2015年,国家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省属重点高校安排部分招生名额,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招生。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名额,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六、规范高校自主招生,停止省属院校自主招生

  从2015年起,教育部批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全部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同时,按照教育部要求,从2015年起,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当地考生)、恩施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当地考生)、三峡电力职业学院(面向当地考生)等8所省属高校不再安排5%自主招生计划。

  七、规范省属高校面向当地招生政策,取消面向当地考生招生生源不足时降分投档政策

  继续保留荆楚理工学院面向荆门市、湖北理工学院面向黄石市、湖北文理学院面向襄阳市招生的本科招生计划,将三所高校招收当地考生的本科招生计划单列,实行分类投档,投档录取可以低于本校面向全省招生计划的分数线,但不能低于院校所在批次线。批次线上当地考生生源不足时,转为面向全省招生计划,取消在批次线下降20分投档录取的政策。

  八、全面实行艺术专业统考,减轻考生考试负担和录取压力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2015年我省对艺术专业招生政策做了较大的调整,一是扩大全省统考艺术类专业类别,继续减少艺术类招生计划;二是调整艺术类录取批次;三是调整艺术类志愿结构;四是调整艺术类公布计划办法和划线办法。由于艺术专业考试时间较早,相关政策已在去年11月份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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