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4717人阅读 2020-06-04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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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绘画专业录取原则:

  A.生源所在地为非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按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省专业课统考成绩×40%。

  B.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2.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A.凡参加学院专业课校考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课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B.凡参加所在省(市、区)专业课统考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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