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关于调整2015年艺术类部分专业录取原则的通知

7187人阅读 2020-06-04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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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考生:

  教育部于2015年1月15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文),该通知要求“同一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而我校的艺术类招生简章已于2014年12月底发布,部分专业有两种录取办法,与教育部的规定不一致。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学校招生办审核,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调整了部分专业的录取原则,现予以公布。

  1、艺术学院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的录取原则为: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或者省外线(解释权归各省招生办),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前提下,不分文理科,依据报考志愿顺序,按照合成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合成分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计算公式为:

  合成分=专业校考成绩+(语文单科分/语文总分)×10+(英语单科分/英语总分)×10。

  2、新闻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录取原则为: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的80%,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前提下,以合成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录取。合成分相同时,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计算公式为:

  合成分=【(考生校考复试成绩/复试总分(300分))×0.6+(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普通类一本(重本)分数线)×0.4】×100。

  3、文学院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的80%,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照满分150分计,采取标准分或其他分值计算的省份参照本标准折算),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前提下,以合成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录取。合成分相同时,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计算公式为:

  合成分=【(考生校考成绩/校考总分)×0.5+(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普通类一本(重本)分数线)×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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