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25510人阅读 2022-05-31 收藏一、院校全称:中国美术学院(英文名称China Academy of Art)
二、院校国标码:10355
三、校址
南山校区:杭州市上城区南山路218号
象山校区:杭州市西湖区转塘镇象山352号
良渚校区: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古墩路2849号
四、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中国美术学院
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美术学院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招生重大事宜并报学校党委会决策。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主管校领导担任主任。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外地(非办学机构所在地)考点招生工作组,负责该考点的宣传、咨询和招生考试。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中国美术学院2022年拟计划招收本科生1690名(面向浙江省招收「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本科生70名,中外合作办学75名,文旅部援疆援藏计划5名,最终招生名额以教育部批准的计划数为准。具体为:
艺术类校考(全国不分省):
专业名称及国标代码\招考专业(类、方向)\计划人数\学制\备注【统考要求】
中国画130406\ 中国画\ 48 \4年\ 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要求
书法学130405\ 书法与篆刻 \17 \4年\书法学(未组织统考的省市除外)
美术学类1304\ 造型艺术类\ 355\ 4-5年\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设计学类1305\ 设计艺术类\ 630\4年\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戏剧与影视学类1303\ 图像与媒体艺术类\ 225 \4年\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环境设计130503\ 环境艺术\ 30\ 4年\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艺术类校考(文旅部共建项目):
专业名称及国标代码招考专业(类、方向)\ 计划人数\ 学制\ 备注
书法学130405\ 书法与篆刻\ 1\ 4年\ 书法学(仅面向新疆)
艺术类统考(全国不分省):
专业名称及国标代码招考专业(类、方向)计划人数学制【统考要求】
建筑学082801\ 建筑学\ 85\ 4-5年\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艺术类统考(仅面向浙江省):
专业名称及国标代码\ 招考专业(类、方向)\ 计划人数\ 学制\ 【统考要求】
(130504H)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产品设计\ 25\ 4年\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130503H)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环境设计\ 25\ 4年\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130509H)艺术与科技(中外合作办学)\ 艺术与科技\ 25\ 4年\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普通类(分省):
专业名称及国标代码\ 招考专业(类、方向)\ 计划人数\ 学制\ 备注
艺术学理论类1301\ 艺术理论类\ 60\ 4年\ 普通类高考录取,浙江省拟计划招收20人,省外拟计划招收40人。
风景园林082803\ 风景园林\ 30\ 4年\ 普通类高考录取,浙江省拟计划招收15人,省外拟计划招收15人。
工业设计080205\ 工业设计\ 60\ 4年\ 普通类高考录取,浙江省拟计划招收35人,省外拟计划招收25人。
普通类(文旅部共建项目):
专业名称及国标代码\ 招考专业(类、方向)\ 计划人数\ 学制\ 备注
艺术学理论类1301\ 艺术理论类\ 3\ 4年(面向新疆1人、西藏2人)
风景园林082803\ 风景园林\ 1\ 4年\ 仅面向西藏
注: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二、录取规则
艺术类(校考)专业及建筑学专业属于艺术类第一批录取;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采用浙江省美术类统考综合分成绩录取;艺术学理论类专业、风景园林专业、工业设计专业制定分省计划,安排在普通类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以计划投放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艺术类校考、艺术类统考(全国不分省)录取规则:
(一)学校属于专业考试自主命题的艺术院校。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的报考专业如为所在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应先参加所在省统考,省统考合格后,参加学校自主命题的专业考试成绩才有效。请考生咨询所在省份所报专业的统考合格要求,我校将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统考专业合格要求执行。
(二)学校艺术类专业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依次从第二志愿、服从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按此录取仍未完成该专业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调剂录取。
(三)学校艺术类(校考)专业不限生源省份,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
(四)学校开设的艺术类(校考)专业以及建筑学专业不区分文理科按统一标准录取(不分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以满分750分计算,满分不是750分的折算成750分)。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报考我校的艺术类(校考)专业和建筑学专业考生均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我校将参考浙江省普通类一段线的75%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
(2)艺术类专业(非中外合作办学):本校自主命题的专业复试考试分数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复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综合分,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专业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复试成绩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综合分折算公式:
综合分=专业复试成绩总分÷专业复试成绩满分×60+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高考文化课满分×40
(3)建筑学专业: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合格的报名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4)个别省份(例如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学业水平量化加分等多种分制,我校按原始分进行计算、排名及录取。
艺术类统考(仅面向浙江省)录取规则:
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艺术与科技(中外合作办学)采用浙江省美术类统考综合成绩,录取批次、投档规则以浙江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普通类录取规则:
艺术学理论类专业、风景园林专业、工业设计专业在普通类录取。录取时按计划投放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投档规定执行,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最终录取批次、投档规则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其他: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华侨、港澳台考生,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西藏、新疆基层文化人才培养项目,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对于实行新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须在物理、历史、技术3门科目中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须选考物理科目方可报考;报考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在“3+3”试点省份须在物理、历史、技术3门科目中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在“3+1+2”试点省份须首选历史;其他专业对考生不提选考科目要求。非新高考改革省(市、自治区)普通类招生专业的文、理科类要求,以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取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每生18000元/学年(其中艺术学理论类专业每生7500元/学年,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学艺术与科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80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4人间(南山校区、象山校区、良渚校区)1600元/生·年;6人间(含5人间,南山校区、象山校区、良渚校区)1200元/生·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额为8000元/年),鼓励学生在生源地申请。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7164623.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aa.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b.caa.edu.cn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164630
传真:0571—87164629
外籍人士报考我校,请致电国际教育学院或登录网站查询(网址:http://admission.caa.edu.cn,联系电话:0571—87164712.
十七、其他须知
(一)中国美术学院专业教学为基础和专业「两段式」教学模式,各专业分流工作依据培养要求分别执行。具体详见中国美术学院教务网http://jwc.caa.edu.cn。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视情节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中国美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中国美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四)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简章、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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